微信泄密案例警示:(2022.2.8)
来源:     时间: 2022-02-08 14:49     时间:2022-02-08     作者:

    某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余某被一名“媒体记者”添加为微信好友,两人聊得颇为投机。一个多月后,该“媒体记者”以写通讯稿为由,请余某帮助搜集相关文件素材,并通过微信汇来一笔钱款。余某照单全收,并陆续将工作中接触的一些材料提供给对方,其中包括3份秘密级文件、7份情报,非法获利9000余元。最终,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安全提示:微信中,潜伏着大量“猎密者”。同志们要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随意添加微信好友,不随意在微信中晒工作、晒岗位,避免被“猎密者”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