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爱北疆·助业自强”公益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22-03-21     作者:

                                        

关于印发《“大爱北疆·助业自强”公益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残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残联,自治区残联机关各部室、会属各单位:

《“大爱北疆·助业自强”公益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已经自治区残联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附:“大爱北疆·助业自强”公益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21年12月13日


 

 

“大爱北疆·助业自强”公益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发〔2021〕1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大爱北疆·助业自强”公益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扶持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人有恒业,方能有恒心。一个人有了就业,就容易安定;一个家庭有一人就业,就增加一分稳定的力量。”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有残疾人158.58万人,其中,就业年龄段的持证残疾人38.7万人,已就业残疾人19万人,就业率不足50%。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水平和残疾人就业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就业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同时,近几年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逐年成上升趋势,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大部分盟市、旗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率不足3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直接影响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等工作的开展。

“大爱北疆·助业自强”公益行动以政府投入方式,用好用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率,发挥保障残疾人稳定就业的作用,同时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职能,动员社会力量,为全区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探索建立更加完备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通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辅助性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建设,扶持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增加收入,减轻社会负担、家庭负担,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融合发展和共同富裕。

二、主要内容

(一)“北疆赋能”行动计划(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1.服务目标

让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取得相应资格,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全区每年至少使1万人(次)残疾人及时获得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5%,并提高就业率;每年至少使1万人(次)农村牧区残疾人及时获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1-2项农牧业实用技术。

2.服务对象

有培训、就业创业需求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

3.服务内容

以市场为导向,为有培训、就业创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实用性的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和促进残疾人通过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订单式”培训等方式实现就业

4.责任部门

自治区残联教就部、特殊职业技术学校、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盟市残联。

(二)“北疆家园”行动计划(辅助性就业)

1.服务目标

帮助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在相对集中的就业环境中,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并给予合理的劳动报酬,发挥日间照护和庇护性就业作用。“十四五”期间,建立自治区级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12家,安置不少于360名残疾人就业;每个盟市建立2家盟市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不少于480名残疾人就业;每个旗县(市、区)建立2-5家旗县(市、区)级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不少于3000名残疾人就业。

2.服务对象

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和一定劳动能力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3.服务内容

统筹规划建设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相对稳定劳动生产项目和技能培训、康复训练、生活照料和服务,与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支付适当的劳动报酬,方便残疾人就近便利实现安全就业。

4.责任部门

自治区残联教就部、发展规划部、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盟市、旗县(市、区)残联。

(三)“北疆旭日”行动计划(公益性岗位)

1.服务目标

按照残疾人“因岗设人”、“因人设岗”、总量控制的办法,科学设置公益性岗位,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为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十四五”期间,计划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购买300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2.服务对象

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

3.服务内容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有效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自食其力,拓宽就业渠道,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4.责任部门

自治区残联教就部、组联部、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盟市、旗县(市、区)残联。

(四)“北疆宏志”行动计划(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

1.服务目标

为残疾人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培育具有示范引领性的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带动全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质增效。“十四五”期间,建立自治区级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3-5个,每个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不少于50人;每个盟市至少建立2个盟市级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每个基地安排从业残疾人不少于30人。到2025年底,全区实现基地辐射带动就业残疾人不少于1000人。

2.服务对象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适龄残疾人。

3.服务内容

通过政策扶持和社会力量引进,整合资源,培育自治区级和盟市级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帮助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适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找到实现自身价值的路径。

4.责任部门

自治区残联教就部、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盟市残联。

三、资金保障

“大爱北疆·助业自强”公益行动拟于2022年至2025年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和社会助残资金募集组成。在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同时,积极开展项目推介、动员社会各界开展项目资金募集活动,通过各种渠道面向社会广泛募集项目资金。资金募集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有关要求开展。

四、工作流程

(一)摸清底数,制定计划。项目责任部门要组织盟市、旗县(市、区)残联认真统计残疾人就业需求,确定各类就业需求人数,核算资金,制定详细计划。

(二)分类安排,精准实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根据残疾类别和等级、年龄、就业需求等,按照工作流程分类开展就业服务。

(三)服务效果评估。自治区残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组织管理

加强对公益行动项目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自治区残联与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大爱北疆·助业自强”公益行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推进项目,开展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残联教就部,负责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考评各参与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对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和整改;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