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14-04-21 17:08     时间:2014-04-21     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
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实现全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字〔201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中国残联《关于对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互查和抽查的通知》(中残就业〔2013〕7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六代会和自治区残联六代会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全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数据库统计管理工作,全面分析掌握全区残疾人就业状况和职业培训状况,增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全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自治区残联成立了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乔晓勇同志任组长,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主任张勤同志、自治区残联教育就业部副主任伊卫军同志任副组长,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阚洪学同志和工作人员塔娜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区各盟市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各盟市实名制录入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及时向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报告。

    三、任务目标
2014年自治区残联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盟市残联工作考核范围。2014年3月15日前各盟市城镇残疾人就业年龄段数据录入率要达到90%,农村残疾人就业年龄段数据录入率要达到50%。到2014年底各盟市城镇录入率达到100%,农村录入率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100%。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信息部分,各地也要做好录入工作。同时要加强系统动态管理,确保各项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是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和残联组织服务实力的信息化平台。各级残联理事会、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做到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以查摆“四风”问题为突破口,切实将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作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长期重点工作来抓。

    (二)做好调查摸底。全区各级残联可比照当地《残疾人二代证数据库管理系统》和《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对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内的各项数据进行完善。全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残疾人专职委员或就业指导员的作用,对辖区内残疾人就业状况和职业培训状况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适时更新信息数据,进行动态管理。

    (三)落实工作经费。各盟市要按照满足当地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的实际,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将开展此项工作的基本经费争取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为持续性开展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督导检查通报。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对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互查和抽查的通知》(中残就业〔2013〕74号)要求,自治区残联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填报数据的完整性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各盟市也要在本辖区内开展相应的检查工作。2014年自治区残联继续实行不定期通报制度,逐步将各盟市城镇、农村残疾人就业年龄段数据录入情况和城乡残疾人职业培训数据录入情况一并通报。

    (五)组织业务培训。自治区残联每年举办一次全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业务人员培训班。各盟市也要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对县级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请各盟市于2014年3月5日前将本地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电子版)。

    联系人:塔娜
    电话:0471-5103279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