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14-04-28 10:00     时间:2014-04-28     作者:

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全盲医考办[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2014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公告(第5号)》有关规定,以及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第六次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及初审时间
2014年5月19日至2014年6月27日。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报考人员户籍所在地或从业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现场报名,填写《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报名申请表》。设区的市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须同时在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
(三)报名复核时间
2014年6月28日至2014年7月17日。由各省(区、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盲考办”)完成本辖区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复核工作。
(四)报名结果公示时间
2014年7月18日至2014年7月24日。由各省级盲考办完成报名复核通过人员的公示工作。
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报名的条件
报考人员应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盲人:
1.取得国家承认的正规院校颁发的医疗按摩中等专业(或与推拿按摩相关医学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的。
2.没有相应学历,但2009年9月1日前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以上不满15年的。
3.申请参加计算机化考试试点的报考人员,除具备基本报考条件外,还必须是全盲(视力残疾等级是一、二级)又不会盲文的盲人,且能够使用计算机完成考试。
三、报考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无效、临时身份证有效)、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士兵证)。
(二)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视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医疗按摩专业或与推拿按摩相关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无学历报考人员还需要提供从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从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五)4张本人近期小2寸(尺寸为3.3×4.8cm)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及照片电子版。
四、考试方式及内容
(一)考试内容
《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大纲》所涉及的科目。
(二)考试方式
考试分两个单元: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
(三)考试试卷
综合笔试试卷有现行盲文(老盲文)版、双拼盲文(新盲文)版、汉文大字(汉字)版和计算机电子试卷(试点)四种类型,由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
(四)考试成绩
综合笔试由中国残联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阅,并由中国残联全国考试委员会确定合格标准;实践技能考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均合格的为考试合格。考试合格者取得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合格证书》。
五、考试时间
(一)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2014年9月20日上午9︰00—11︰30。
(二)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2014年9月20日下午14︰30—18︰30;
2014年9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六、考试报名收费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七、相关要求
(一) 各地设区的市级残联及省级盲考办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初审、复核和公示工作。报名及初审和复核截止日期为规定日期当天的24︰00,到时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将自行关闭其功能,各地不能再进行任何操作,报名工作截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或未通过审核,各地不能再进行补报。
(二) 报名初审时,设区的市级残联要严格把关,保证报名材料齐全,报名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用卷类别确定无误,录入信息完整规范。务必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本省(区、市)教育部门网站或毕业学校认真核实每位有学历报考人员学历证书的真伪;通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从业医疗机构逐一核实每位无学历报考人员从事医疗按摩活动的真实性。同时,将认证、核查材料一份留档,一份随报名材料报省级盲考办复核。
(三)报名复核时,省级盲考办要认真审核各项报名材料,确保录入信息完整规范,并与报考人员信息一致。对学历证书或从事医疗按摩活动年限证明有疑虑的,应再次查实其真伪,杜绝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参加考试。报名复核结束后,所选用卷类别不能进行任何修改。
(四)各设区的市级残联和省级盲考办要对曾经出具虚假从事医疗按摩工作年限证明的医疗机构再次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进行重点审核;对曾经报考但未能通过报名初审或复核又再次报考的人员也要进行重点审核。
(五)报名初审和复核时,对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还应该认真核对其前后报名材料是否一致,再次印证报名材料的真实性。
(六)报考人员如学历证书上姓名(包括姓名中音同字不同的)与身份证、残疾人证上姓名不一致时,报名时需提供出错单位出具的正式纠错证明,并由报名工作人员记录在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备注”栏中。报名及初审工作结束后,各设区的市级残联将证明材料上交省级盲考办进行复核。
(七)录入上传到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或从事医疗按摩活动年限证明必须是用原件扫描;扫描后上传材料的大小设定在250-300KB之间,确保上传材料清晰易辨识。
(八)报名复核通过人员的公示,省级盲考办可采取在本省(区、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和设区的市级残联人联合会官方网站或残疾人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报名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地区、毕业学校、学历、出具从事医疗按摩活动年限证明的医疗机构名称和在此医疗机构工作起止时间段等信息。公示结束后5日内应书面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公示结果及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九)报名公示工作结束后,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考试辖区公示通过的报考人员的信息录入(含上传资料)情况进行核查,一经发现信息录入(含上传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前后信息不一致有虚假信息的,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视情况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十)中、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先持学校证明报名,在复核结束前由设区的市级残联上传学历证书替换学校证明。逾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复核。
(十一)在报名初审和复核期间,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到部分设区的市级残联、考试辖区抽查考试报名初审及复核工作情况。
八、计算机化试点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考生数量
各考试辖区最终确定参加计算机化考试试点的考生数量限定为1至2人。
(二)报名方式和审核
1. 在报考人员选择计算机化考试时,各设区的市残联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因技术、经验、场地和设备等原因,目前无法满足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都能参加试点考试。报考人员在选择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后,无论何种原因未能获得参考资格,都不能再选择其他用卷类别参加今年的考试。
2. 报考人员在填写《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报名申请表》时,报考用卷类别选择“计算机”。
3. 各设区的市残联、省级盲考办根据申请参加计算机化考试试点的报考人员条件分别进行报名初审和复核。
4. 各省级盲考办要综合本辖区申请参加计算机化考试试点的报考人员情况,负责确定最终的参考人员名单。对符合条件又未能参加试点考试的报考人员,确定为“审核未通过”,并备注未通过的原因,归类备案,待今后参加计算机化考试。
(三)报考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
申请参加计算机化考试试点的报考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使用计算机上网,能够较为熟练地打字,并会使用读屏软件。
(四)确定为参加计算机化考试试点的考生,必须考前到北京参加考前培训,确保首次计算机化考试试点的顺利进行。
九、联系人及电话
赵博飞 010-68060672
欧阳纯玲 010-68060685
传真 010-68060686

附件:盲人从事医疗按摩工作年限证明

中国残联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点击下载1:盲人从事医疗按摩工作年限证明

点击下载2: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报名申请表(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