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盟市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互查、抽查的通知
来源:就业科     时间:2015-07-09     作者:

内残就〔2015〕12号

 

各盟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11年以来,内蒙古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在中国残联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截止目前,经过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共同努力,我区实名制工作己实现全覆盖,残疾人就业状况数据录入率己达到95%以上。为了更深入推进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动态管理,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残就业〔2015〕18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残联同意,内蒙古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决定对全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互查、抽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原则

    按照“就近就便、查缺补漏、相互交流、共同促进”的原则,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检查交流,互相学习,提高全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管理水平。

    二、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盟市根据《内蒙古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工作评估表》进行实名制系统自查工作,建立相关档案,于7月31日前完成,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至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二)互查、抽查: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将抽调盟市主任成立检查组,以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盟市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进行检       查。检查内容主要有:

  1.     听取被查盟市自查情况汇报。
  2.     查阅有关档案、文件、记录及资料。
  3.     登录系统,检查录入状况是否按照季度更新。
  4.     从系统中随机抽查10名残疾人,通过电话核实就业和培训情况是否真实。
  5.     根据内蒙古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工作评估表进行打分。
  6.     根据评分结果,对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反馈意见。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时间:2015年7月

    (二)互查、抽查时间:2015年8、9月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收到文件后,要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所辖旗县(市区),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在抽查盟市的同时要抽查一到两个旗县。

    (二)各盟市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互查、抽查工作,要及时了解各旗县(市区)实名制工作开展以来的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做好前期准备。

    (三)被检查盟市,旗县区要真实、客观反映本地区残疾人实名制录入就业和培训状况。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限期整改。

    联 系 人:塔  娜

    联系电话:0471-5103279

    邮    箱:799917311@qq.com

 

    附件:内蒙古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工作评估表

 

 

内蒙古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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