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职业指导人员持证情况的通知
来源:就业科
时间:2015-10-13
作者:
内残就〔2015〕20号
各盟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10〕13号)文件要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应满足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需要,符合事业单位规范管理的要求,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持证上岗。为查实情,摸实数,确保我区规范化建设达到中残联要求,请各盟市把本级及所辖劳服所工作人员持职业指导师资格证情况,于2015年10月16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李 青
联系电话:0471-5103279
邮 箱:124151551@qq.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师资格证调查表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