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2015年第三季度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时间:2015-11-04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教育就业部、就业服务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就业部、就业服务中心,黑龙江垦区残联教育就业部、就业服务中心:

   按照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数据通报制度要求,现将2015年第三季度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三季度,各地积极落实全国残疾人就业和盲人按摩工作推进会精神,实名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残疾人就业状况数据基本实现应录尽录。截至2015年10月15日,全国共录入15192470名城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状况数据(比第二季度增加50万残疾人数据信息,且不包含因超就业年龄段且在年初已退出系统的35万名),比照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基数,录入率为94.07%。其中:城镇录入率97.16%,农村录入率93.23%。北京、上海、天津、海南、青海、黑龙江已实现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状况数据应录尽录,这些省份对辖区内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状况已经悉数掌握。江苏、广东、内蒙古、广西、宁夏、重庆、新疆、福建、云南、山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

 

安徽、湖北、山西录入率达95%以上。全国六成以上的省份都已经完成了中国残联年初规定的95%就业状况数据的录入任务。录入率在90%-95%的省份有:江西、陕西、吉林、浙江、四川、贵州、甘肃,这些省份还有提升空间,有望在年底前完成既定任务。录入率不足90%的省份有:黑龙江农垦(86.77%)、辽宁(86.67%)、河北(83.72%)、河南(83.13%)、西藏(80.33%)。

   (二)残疾人新增就业数据逐步提高。按照中国残联要求,为规范就业管理,今后各地的数据都要以实名制系统为准,以避免假报、虚报现象发生。上期通报新增就业情况后,很多地方开始着手填报残疾人新增就业数据,迄今为止,全国共录入71596名残疾人新增就业数据(详见附表2)。从数据情况看,天津、新疆、北京、海南、四川、安徽、宁夏、广东、浙江、江苏、甘肃、内蒙古工作较为主动,在扶持残疾人新增就业方面工作突出并已经逐步录入实名制系统。部分地区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扶持了大批残疾人实现就业,但是尚未录入系统,导致新增就业数据较低。

   (三)残疾人培训率逐步提高。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按照“培训一人、录入一人”的要求,录入系统的已培训残疾人规模不断提高,目前已达到481万人。系统中就业年龄段内城乡残疾人培训率超过20%的省份有:河南、甘肃、新疆、安徽、四川、河北、江苏、内蒙古、广西、陕西、宁夏、福建、黑龙江、湖北、青海、吉林、山西、山东、重庆、浙江、天津。残疾人培训率不足20%省份有:贵州、江西、云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海、湖南、海南、北京、广东。

残疾人培训率尚不足10%省份有:辽宁、黑龙江垦区、西藏。

   (四)实名制系统使就业服务水平上新台阶。经过近5年各级残联教育就业部门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努力,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已基本实现了全国所有县级地区全覆盖,覆盖了94%以上办理二代证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信息。实名制系统收录的1519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就业状况数据、481万职业培训状况数据已经成为了“互联网+”形势下的“大数据”,成为开展工作、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为有针对性为残疾人开展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康复、就业安置等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撑,为监督、管理和评价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实名制工作推动着残疾人就业服务向个性化、精准化的方向进一步迈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区对实名制工作有所懈怠。对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进行适时、动态的管理,是一项投入大、耗时长、见效慢的基础工作。加之这项工作,已进行了五年,成为了常态化、日常性工作。部分地方对实名制工作有所放松,出现了部署不及时、安排不到位等懈怠情况。辽宁省残疾人就业数据严重失实,至今不进行整改。

    (二)个别地区未进行实名制数据与专项调查的比对检

查。截至10月中旬,经过对全国就业实名制系统数据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系统数据发现,个别省份在两个系统的数据准确率仍偏差较大,如辽宁、甘肃、天津、河北、黑龙江垦区、安徽、山西、江苏、西藏在两个系统中的就业率数据相差在20%以上。

  (三)行政区划调整导致数据迁移较多。当前,经济体制转轨、政府职能转变及城镇化发展等对行政区划提出了新要求,很多地方都在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进行行政区划合并、迁移等调整。行政区划的频繁调整,造成了实名制系统数据迁移较多,给实名制系统造成了新的压力。

  (四)基层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不够。在调研中了解到,由于编制缺少等原因,基层系统管理员往往身兼多职,在残疾人就业服务的专业性上还存在一些欠缺,如对残疾人就业的专业词汇界定不清,导致在录入数据时出现偏差。个别地区更换系统管理员没有建立交接制度,也未及时培训,导致交接后的系统管理员对系统指标内涵和操作规范理解存在误差。

    (五)实名制数据应用性不够。从整体情况看,实名制工作已经基本覆盖了全国所有的县级地区,系统数据也已经基本覆盖办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系统数据已经具有了研究和利用价值。然而,一些省份仅仅将实名制工作作为一个录入任务来完成,还缺乏运用实名制工作有效指导开展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工作的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实名制组织管理。要将实名制统计管理作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重中之重的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将实名制工作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和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实名制统计管理所需的人员到位,软硬件设施到位,经费补助足额到位。要建立完善本地区工作部署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实名制数据季度和年度通报制度,及自查、互查和抽查工作制度,使实名制工作常态化。

   (二)加强系统管理员培训。要进一步健全系统管理员队伍,加强对基层系统管理员的培训。省级残联要将系统管理人员培训列入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内容,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期由地市级系统管理员参加的工作会议或者培训班;地市级要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对基层开展工作可以采取上门指导、分片培训等方式加强培训。

   (三)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各地填报的实名制系统数据要与中国残联专项调查数据、中国残联年度台账、教育部门残疾人大学生数据相一致,数据出入较大的省份要全面开展逐级数据比对工作。2015年作为“十二五”收官之年,对实名制系统数据进行总结尤为重要,有条件的地区要全面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残疾人的就业和培训状况,及时、准确录入系统;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做好数据更新,确保数据真实性。行政区划有调整的地区,要及时上报情况,使实名制系统数据适时同步更新。新增就业数据,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上报要与实名制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四)加强数据应用。各地要利用好实名制系统数据,从数据分析中了解和发现问题,掌握本地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需求,科学制定残疾人就业各项政策。要根据实名制系统数据科学合理分配任务,有针对性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援助活动。要充分利用2015年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数据,服务好本地区“十二五”评估和“十三五”编制工作。

   (五)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各地要将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列入本地区和考核下一级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成效的重要考核内容。省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人员对本省(区、市)统计系统数据录入情况和系统应用情况开展实地检查,确保年底前完成与中国残联签署的目标责任任务。

 

 

附件:

  1. 各省、区、市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状况数据录入率表
  2. 各省、区、市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新增就业情况表
  3. 各省、区、市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培训率表

 

 

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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