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远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残联     时间:2017-03-02     作者:

中残就业[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各省会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精神,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建立一支能够适应新形势、新挑战的专业化残疾人就业服务队伍,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方式,为残疾人提供主动精准的就业服务,圆满完成残疾人脱贫共奔小康的任务目标,中国残联将在“十三五”期间,按计划分层次分批开展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远程培训。依托北京师范大学远程培训平台,对全国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三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 依托清华大学远程培训平台对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就业指导员开展 “全国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岗位能力提升培训(中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十三五”期间,利用一至二年时间,完成对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全覆盖,2017年全年培训6000人,各省(区、市)、市(地)、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参训率不低于50%;对“十二五”期间已培训的5万名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遴选业务骨干人员参加提升培训,各地参训率控制在15%左右,2017年全年培训6000人。

 

    二、培训内容

 

    (一)“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的培训内容为: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和残疾人就业服务领域最新政策、法律法规,公共就业服务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新理念、新技巧,综合素养,实操案例等,确保全面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全国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岗位能力提升培训(中级)”的培训内容为:残疾人就业政策法律法规解读、就业指导技能与技巧、综合素养、案例分析等,着重突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实用性、操作性、技巧性,确保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将所学知识熟练运用在日常工作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规划。开展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和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为全国就业服务人员搭建统一规范的培训平台,对于推动“十三五”时期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具有重大支撑作用,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中国残联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切实保障就业服务人员能力得到提升。

 

    (二)精心组织,落实人员。各地要积极做好培训报名工作,组织各级从事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的人员参加“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远程培训”; 选择具有一定就业工作基础和业务素质的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参加“全国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岗位能力提升远程培训”。要积极宣传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动员相关人员踊跃参加。

 

    (三)提供保障,确保实效。各地要将培训经费纳入预算,为完成任务目标提供经费保障。要积极为参训人员提供培训条件与场地,配备必要的学习资源,开放计算机培训教室;要设定专门培训学习时间,集中组织就业服务人员和就业指导员参加学习,确保培训效果。

 

    (四)建立管理员队伍,加强管理。为了做好远程培训管理工作,各省要确定一名远程培训管理员,负责两项培训工作的组织报名、学习督导、沟通协调等工作,于2017年3月2日前将省级管理员报名表(见附件)上报至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五)开展考核通报。中国残联将此项工作列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盲人按摩主要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对各省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学员学习和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四、联系方式

 

    (一)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远程培训

 

    联系人: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培训处  何萍

 

    电话:010-68060635

 

    传真:010-68060622

 

    邮箱:110519420@qq.com

 

    (二)全国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岗位能力提升远程培训

 

    联系人: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就业处  赵泰

 

    电话:010-68060629

 

    传真:010-68060622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