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14-04-15 14:42     时间:2014-04-15     作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是“十二五”期间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效措施。为加快推进省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试行)》,中国残联制订了《省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评估标准认真开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强化薄弱环节,完善服务功能,细化考评标准,切实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省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10分)

(一)重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并纳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和残联工作计划,制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4分)。

(二)围绕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分管理事长牵头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省(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规划,与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目标协同一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经费和相应资源支持(3分)。

(三)组织开展辖域内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档存底,根据本省(区、市)规范化建设进程,对各项数据实行动态统计管理(3分)。

二、政策措施(10分)

(一)当地政府重视并支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有专项经费补贴和资金扶持,并以政策或文件形式予以确定,逐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6分)。

(二)制定本省(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任务,组织开展试点,并确保相关经费有计划、有步骤的落实到各项建设目标(2分)。

(三)制定本省(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评估方案,考核督导规范化建设工作进程(2分)。

三、省级机构示范建设(50分)

(一)机构建设(10分)。

1 机构性质应符合《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试行)》要求,为同级残联所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有编制有职责(4分)。

2 机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分)。

3 机构名称和标识符合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使用统一标识的通知》(〔2003〕教就函字第3号)的具体规定和要求(1分)。

4 业务与同级残联就业部门归口同一理事会领导分管(1分)。

5 机构内部科室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明晰;原则上至少应设立:就业管理、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科,还可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盲人按摩指导等科室(2分)。

(二)人员配备(10分)。

1 配备热爱残疾人事业,符合岗位设置要求,熟练掌握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具备相应指导能力和专业资格的服务人员到职到岗。人员数量应满足开展就业服务工作的需要(3分)。

2 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如行政执法、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心理咨询、职业信息分析、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资格等。工作人员持有初、中、高级职业资格比例为3:4:3(2分)。

3 定期举办或组织参加上级残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2分)。

4 定期对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素质能力考核,考核成绩计入个人年度考核和科室年度达标考核(2分)。

5 有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志愿活动(1分)。

(三)制度建设(5分)。

1 机构内部行政管理、业务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基础数据和档案真实完整(1分)。

2 根据上级就业服务机构和同级残联理事会的部署安排制定本机构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到年度有计划,实施有方案,年终有总结。组织召开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年度工作会议,逐级分解任务,指导各地开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工作制度(2分)。

3 按照相关要求,在信息公布区醒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等信息,并根据政策调整及时更新(2分)。

(四)设施设备(10分)。

1 有固定的服务设施,房屋建筑设有就业服务功能区、综合服务区和行政办公等基本用房,机构设施具备安全防护条件并符合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办公设施设备完善(4分)。

2 配备满足开展职业培训、就业适应性训练、职业能力测评、模拟仿真教学等功能服务需要的设备器材,设有职业技能展示和宣传栏(3分)。

3 配备满足自动化办公条件要求的信息器材,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配备完好且使用方便的业务信息和劳动力供求信息显示系统、无障碍触摸查询系统(3分)。

(五)示范服务(15分)。

1窗口服务。在综合服务区设置服务窗口,为残疾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与创业登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按比例就业审核、盲人按摩机构和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资格认定等示范服务(4分)。

2 信息发布。通过综合服务区的电子显示屏、触摸查询系统、信息栏和残疾人就业信息网、残疾人就业信息简报、社会媒体发布求职信息、用工信息、培训信息、法规政策信息等(1分)。

3 职业介绍。定期开展用工调查,根据求职登记和招聘登记进行岗位推荐,组织举办各类招聘洽谈会(1分)。

4 职业指导。为用人单位提供企业用人指导和在职残疾员工指导。对求职残疾人提供职业素质测评、职业心理咨询、职业设计等服务。分类对就业困难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等重点人群开展职业指导与就业援助(3分)。

5 培训与创业。为登记求职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在岗培训和服务。针对辖域内残疾人就业特点设定模拟仿真教学项目,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开展职业适应性教学。为有一定条件的城镇和农村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与创业扶持和服务(3分)。

6 托养服务指导。帮助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与企业建立联系,开发适合的劳动项目,提供职业技术培训指导(3分)。

四、信息建设(10分)

(一)使用中国残联统一开发涵盖各项就业服务主体业务功能的残疾人就业信息软件,以覆盖所有区县、街道、社区和重点乡镇、行政村的信息网络为基础,对残疾人就业信息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2分)。

(二)依托残疾人就业服务业务信息系统,搭建基于互联网的就业服务工作网站。及时报道相关业务工作及更新网页内容,重点负责发布就业政策信息和就业服务工作信息,为残疾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网上求职招聘服务。以网站数据与业务应用软件数据同步为基础,探索开展网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业务经办工作(2分)。

(三)依托统一的残疾人就业信息系统和覆盖辖区的信息网络,以市县级和省级就业信息平台为基础,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监测中心,负责辖区内残疾人就业信息的统筹处理和存储,动态监测残疾人就业状况和行业用工情况,综合分析全省残疾人就业信息,按照要求定期上报并发布综合数据和分析报告(2分)。

(四)联通全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逐步建立健全与其他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和网络之间的信息协同联动和数据交换制度,实现资源 共享(2分)。

(五)设有省级职业技能人才网络数据库,动态管理相关数据(1分)。

(六)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入库、数据访问和权限控制、数据备份、数据交换和发布、以及机房管理等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1分)。

五、综合指标(20分)

(一)体系建设(4分)。

1 全省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健全(2分)。

2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责与任务清晰明确,有年度任务目标和工作总结,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指标(1分)。

3 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统一就业服务机构标识、内容和流程,使残疾人和用人单位得到统一规范的服务(1分)。

(二)队伍建设(4分)。

1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配有专门的工作人员,组织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基本实现持证上岗(2分)。

2 有社区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并开展专业化的岗位培训(2分)。

(三)工作成效(12分)。

1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实名制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扶持服务,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采用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模式,确保培训后就业率及稳定就业率不断提高(2分)。

2 在组织实施按比例就业工作中,通过与用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大力开发用工岗位,使按比例就业人数和集中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数稳步增长(2分)。

3 残疾人就业指导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街道社区服务平台支持下,开展社区就业服务工作(2分)。

4 实施辖区内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定期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2分)。

5 建有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残疾人大学生见习实习基地、农村残疾人种养殖扶持基地等,有较强辐射和带动作用(2分)。

6 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栏、专题会议和大型活动等形式,利用新闻媒体对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主要做法、残疾人就业创业事迹和先进典型事例及社会各界积极反响的充分报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2分)。

六、加分(10分)

省(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有突出成效、特点有建设性建议和对策的适当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