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残就业[2012] 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竞争能力,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在2012年就业服务工作部署中,要求开展省级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示范,以带动各地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现就省级残疾人职业能力示范建设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省级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示范工作室
截止2012年6底前,各省级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示范工作室建设标准》(附件),建立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示范工作室,配套相应的场地、设备,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做好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的先期准备工作。
二、开展三类残疾人职业能力远程测评
利用中国残联“残疾人职业能力远程测评系统”,组织言语、听力和肢体三类残疾人开展远程职业能力测评,掌握基本方法、积累评估经验、强化科学评估意识,为系统、全面和科学地开展评估工作奠定基础(测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各地应指派责任心强、电脑操作水平较高的人员,负责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工作,并将负责人所在省份,姓名、联系方式、QQ号码等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于2012年5月底前上报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我中心将适时组织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负责人员的培训。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省级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示范工作室建设,落实建设资金、场地、设备和人员的配备,按后续通知要求,完成一定数量的三类残疾人远程测评。
联系办法: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职业能力建设处 李伟
电话:010-68060653
传真:010-68060622
Email:liwei@cdpf.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36号华远大厦8层
附件: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示范工作室建设标准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
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示范工作室建设标准
一、 硬件条件
示范工作室面积应不小于30平方米,配备有至少5台测评用电脑,一台教师用主控计算机,一台打印机;每台电脑配备有耳麦、放大镜、鼠标垫。
二、 环境条件
示范工作室的要求噪音低,相关无障碍设施齐全,如坡道、扶手等。
三、 网络环境
示范工作室内每台电脑可连接互联网,且工作室网速较快(带宽应在2M以上)。
四、 相关设置
每台电脑浏览器版本ie6至ie8皆可
将http://www.cdpes.org.cn:81/zcl_zycs/zcl/general/login.jsp设为首页,并设置为允许访问临时弹出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