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残联     时间:2014-07-10     作者: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内残联[2013] 7号

 

各盟市残疾人联合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是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和自治区残联工作任务的重要内容。2012年中国残联对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南等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行了评估验收。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2012年度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中残就业[2012]93号)验收时间表,中国残联将于2013年对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行评估验收。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按时完成自治区残联的工作布置,顺利通过中国残联的评估验收,进一步提高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使残疾人就业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各级残联对外展示形象的窗口,是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的重要载体,各盟市残联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纳入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和残联年度考核目标,成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规范化建设工作,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措施,列出完成时间表,于2013年完成盟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同时,各盟市要加大对所属旗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未经编办批准成立的旗县(市、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各盟市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国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加大督办力度,协调当地政府和编办部门尽快批准成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保按照中国残联和自治区残联的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建设进度。2013年每个盟市至少完成2个旗县(市、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十二五”末全部完成旗县(市、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目标。

 

    二、按照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

    各盟(市)残联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组织领导、政策措施、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场所与设施、业务开展、信息建设、制度建设等硬、软件方面逐一完善,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

 

    三、履行职责,努力开展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各项业务工作

    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硬件、软件的同时,各级残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窗口服务、信息发布、残疾人就业安置职业介绍与职业指导、培训与创业等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真正发挥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职能。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自治区残联将对完成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的盟(市)残联及旗县(市、区)残联进行经费补贴。2013年5月份开始自治区残联将按照制定的评估标准,对全区各盟市和部分旗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验收成绩总分在90分以上的盟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给予6万元补贴经费;总分在90分以上的旗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给予3万元补贴经费,并对通过验收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颁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奖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设备配置参考标准》

 

 

                      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点击下载:内蒙古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设备配置参考标准